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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实体经济再迎利好 政府8方面为企业“省钱”

日前,青岛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青岛将在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着力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较大幅度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八个方面发力,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政策,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融资、税费、人工、用能用地和物流等运营成本,促进实体经济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对符合 “三农”、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农业银行县域分支机构执行优惠存款准备金率,对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较大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再贷款支持,对利率较低的涉农、小微企业贴现票据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细化落实小微企业续贷政策,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简化重新授信审查手续,鼓励银行业机构争当小微企业的 “双惠”银行;创新抵 (质)押融资方式,鼓励发展以知识产权、股权、排放权和节能量等为抵 (质)押物的新型融资方式;大力发展股权融资,推动更多企业到境内主板、创业板、“新三板”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挂牌融资;着重拓展债券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到交易所进行债权融资,支持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建设等项目发行项目收益票据、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

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科技型中小企业投入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加计扣除比例提至75%;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政策;健全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取消或停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国家关于取消或停征35项中央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要求,清理由青岛现行执收、纳入地方管理的13项涉企收费项目,包括停征药品检验费、计量收费等9项收费项目,同时取消环境检测服务费等4项收费项目;清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资源强制向企业收取费用行为;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18%的全省统一标准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18年4月30日前,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在5%至12%之间确定合适的缴存比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实施,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也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降低缓缴比例期间少缴或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分离移交工作任务,2019年起市直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着力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加快推进能源领域改革,根据国家和省工作部署,择机放开天然气气源价格,择机放开非居民用气价格;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科技和非营利性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使用的土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划拨方式供地;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项目提高利用率和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国家、省、市规定容积率部分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依法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建设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众创空间、研发设计等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在市级以上工业园 (功能)区投资建设物流、研发、信息服务、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参照执行工业用地价格;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2019年12月31日前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较大幅度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优化物流业发展环境,2018年社会物流总费用占生产总值比重降至14%以下;规范公路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收费公路 “绿色通道”政策,加大力度查处公路 “乱收费” “乱罚款”行为;规范机场铁路港口收费项目,严查机场、铁路、港口乱收费行为,严厉查处强制服务并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并收费等违规行为;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停止征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服务性收费,对所有检疫处理业务收费降低10%;对特需货物实行提前报关、货到验放,实现特需货物快速验放。

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探索实施金融资产、知识产权、碳排放权、不动产收益权等企业资产证券化;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提供股权与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多方筹资清偿拖欠工程款,指导拖欠单位按照 “谁拖欠、谁偿还”“边清理、边偿还”“分类处理、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清偿方案;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切实减少工程建设领域的资金占用问题;积极化解企业债务链风险,督导银行业机构开展担保圈风险排查,对高风险客户实施名单管理。

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引导企业建立提质增效的管理体系;加强先进技术推广,加速技术创新成果规模化应用;持续推进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对规模企业改制成规范化股份公司的,每户给予20万元费用补助,同时梳理符合上市标准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筛选100家规模企业作为拟上市企业进行重点培养;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用5年时间,对青岛重点培育的大企业集群和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梯队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进行一轮系统培训。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强化价格监督检查,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鼓励和支持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向海关总署进行知识产权备案;积极向丝路基金等机构推介青岛优质企业,推动企业走出去深度参与 “一带一路”建设。

(信息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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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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