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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PM2.5浓度年内再降8.7%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日前,青岛市出台《青岛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方案》),提出今年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今年市区PM2.5、PM10浓度年均值分别不超过42微克/立方米、70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改善8.7%和17.6%以上。四市PM2.5、PM10浓度年均值同比下降幅度不低于6.7%和17.6%。

方案提出,通过“调结构、控燃煤、抑扬尘、治尾气、消减VOCs(挥发性有机物)”等具体措施,今年以治理颗粒物为核心,实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从而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

实施燃煤污染高效治理,包括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淘汰工作。对燃煤机组和市区范围内所有10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对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20吨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淘汰或改用清洁能源,全年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100台;此外,10月底前,全面淘汰建成区和县城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深化工业粉尘和工艺废气污染治理。落实钢铁行业治污升级改造要求,监督实施钢铁企业错峰限停产方案;全年完成工业扬尘污染治理项目15个,督促堆(料)场配套建设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不能密闭的,配置围挡、覆盖、洒水喷淋等设施;对无环评手续的砂石加工厂、洗砂场和混凝土搅拌站,且不符合环评审批条件的,报请辖区政府给予关停。

加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2017年力争完成各类工业VOCs治理项目90个;10月底前,完成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整治工作。

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加强对黑烟车、无标车、重型柴油车的监管;6月底前,销售汽油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

综合措施控制大气污染。6月底前完成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配合推进老城区企业环保搬迁工作,协助市搬迁办及时办理搬迁企业环保手续,加快搬迁项目推进;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案,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减轻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的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来源:青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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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睿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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