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和销售情况出炉

    更新时间:2017-03-15 17:00  

3月14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获悉,根据“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月度报告”显示,2017年1~2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9854亿元,同比名义增长8.9%,增速比去年全年提高2个百分点 。其中 ,住宅投资6571亿元,增长9.0%,增速提高2.6个百分点 。住宅投资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66.7%。

三四线城市,去库存,加快

1~2月房地产开发投资9854亿

2017年1~2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9854亿元,同比名义增长8.9%,增速比去年全年提高2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6571亿元,增长9.0%,增速提高2.6个百分点。住宅投资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66.7%。

1~2月份,东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5966亿元,同比增长7.8%,增速比去年全年提高2.2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投资1907亿元,增长13.7% ,增速提高3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投资1982亿元,增长7.8%,增速提高1.6个百分点。

1~2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62295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2%,增速与去年全年持平。其中 ,住宅施工面积423185万平方米,增长2.1%。房屋新开工面积17238万平方米,增长10.4%,增速提高2.3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12410万平方米,增长14.8%。房屋竣工面积16141万平方米,增长15.8%,增速提高9.7个百分点。其中 ,住宅竣工面积11674万平方米,增长15.3%。

1~2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237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2%,去年全年为下降3.4% ;土地成交价款794亿元,增长12.7%,增速回落7.1个百分点。

 1~2月商品房销售14054万平米

1~2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1405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5.1%,增速比去年全年提高2.6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23.7% ,办公楼销售面积增长39.1%,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增长31.8%。商品房销售额10806亿元,增长26.0%,增速回落8.8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22.7%,办公楼销售额增长49.3%,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增长41.6%。

1~2月份,东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659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5.9%,增速比去年全年回落6.8个百分点;销售额6645亿元,增长15.7% ,增速回落23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3680万平方米,增长33.0%,增速提高4.6个百分点;销售额2073亿元,增长44.1%,增速提高5.4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3779万平方米,增长36.2%,增速提高20.6个百分点;销售额2088亿元,增长49.5%,增速提高31.2个百分点。

2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70555万平方米,比去年末增加1015万平方米。其中 ,住宅待售面积增加468万平方米,办公楼待售面积增加155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待售面积增加260万平方米。

2月国房景气指数为100.78

1~2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22880亿元,同比增长7.0%,增速比去年全年回落8.2个百分点。其中 ,国内贷款4985亿元,增长11.5%;利用外资48亿元,增长227.4%;自筹资金6897亿元,下降17.2% ;其他资金10950亿元,增长27.7%。在其他资金中,定金及预收款6108亿元,增长27.1%;个人按揭贷款3391亿元,增长20.4%。

2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今年起发布的是基期修定后的值)为100.78,比1月份提高0.02点。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盛来运在当天接受采访时指出,去年10月份以来,新一轮房地产市场调控采取的因地制宜、分城施策的调控措施是正确的,而且成效是明显的,既维护了房地产的稳定发展,同时又使房地产去库存的进程没有受到影响。“首先,从房价的角度来讲,这个月的房价18日发布,但是从1月份房价的情况来看,一二线城市的房价总体相对是趋稳的,回稳态势比较明显。1月份15个一线和热点二线城市的房价,11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是下降的,3个持平,1个涨幅回落。即使2月份的数据有所变化,这个趋稳的大势是没变的,这达到房地产调控的一个目标。第二,房地产投资继续保持稳定增长,支持经济的稳定发展。第三,三四线城市恰恰是库存比较大的,从1~2月份情况来看,三四线城市去库存的进程在加快。”盛来运分析说。

◎相关链接指标解释

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建筑面积);商品房销售额: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合同总价);商品房待售面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土地购置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年内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土地成交价款: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的最终金额。

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遵循经济周期波动的理论,以景气循环理论与景气循环分析方法为依据,运用时间序列、多元统计、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以房地产开发投资为基准指标,选取了房地产投资、资金、面积、销售有关指标,剔除季节因素的影响,包含了随机因素,采用增长率循环方法编制而成。国房景气指数修订选择2012年为基年,将其增长水平定为100。通常情况下,国房景气指数100点是最合适的景气水平,95至105点之间为适度景气水平,95以下为较低景气水平,105以上为偏高景气水平。

东、中、西部地区划分: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城市信报记者 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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