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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绘出“十三五”生态蓝图

《青岛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正式发布,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对编制背景、预期目标、重点任务等做了详细解读。

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十三五”机遇与挑战并存

问:编制《规划》具有哪些重大意义?

答:《规划》是“十三五”时期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编制实施《规划》,贯彻落实了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承载了人们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新期待,为我市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生态保障,体现了政府意志和人民意愿,突出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十二五”期间尤其是2016年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怎样?

答:“十二五”期间我市环境质量稳步提升。2015年市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到293天,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均为新标准实施以来的最低水平,其中PM2.5下降到51微克/立方米。全市主要河流水质持续改善,省控重点河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河道生态环境逐步恢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年稳定达标。近岸海域水质保持优良,胶州湾水质优良海域面积超过60%。全市土壤环境状况总体尚好。电离辐射环境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总体状况良好。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我市生态环保工作开局良好,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取得了一些新进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取得了一些新突破。2016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1.7%,同比上升4.4个百分点,优良天数为299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2013年增加了33天,优良率为2013年以来最好水平,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四项污染物年均值比2013年分别降低31.8%、20.6%、63%、20%。2016年全年重点河流主要污染物浓度平均改善7.9%,胶州湾优良水域面积占比达到71%。制定印发了青岛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确定了56项重点改革任务,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问:我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怎样的形势?

答:“十三五”时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既是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转折期和窗口期,也是污染治理的攻坚期。新形势下环境保护既面临重要战略机遇又要负重前行。

绿色发展赋予环境保护新使命。生态文明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绿色发展作为指导科学发展的新理念,赋予了生态环保工作建设美丽中国的历史职责,环境保护作为政府重要职能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

经济新常态催生环境保护新理念。环境保护必须主动适应和积极引领新常态,工作目标向改善环境质量转变,工作重点向绿色发展、标本兼治转变,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环境保护法》提出环保工作严要求。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要求责任主体自觉履责,执法部门刚性监督,违法行为依法严惩,形成尊法守法用法的环保法治新常态,为依法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城市优化发展带来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新契机。我市加快推进“三中心一基地”建设,更加注重城乡统筹发展,更加关注节能环保和绿色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资源环境要素投入将呈现下降趋势,改善环境已成为社会普遍共识,为解决长期积累的生态环境问题提供了有利契机。

“十三五”时期,我市生态环境依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和矛盾。环境质量改善程度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大气环境改善任务依然很重,水污染治理还不到位,环境安全及污染扰民等仍是公众关注的热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未能适应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展开的步伐,城镇化建设、产业功能区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环境保护工作相对滞后。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保规划有机融合不够,源头引领和指导约束作用不强。环境违法违规现象频发,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环保投入和环境监管能力还不能满足新形势新要求。

问:《规划》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规划》的总体思路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全力打好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攻坚战和持久战,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优质生态产品。

《规划》主要内容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编制背景,主要为“十二五”时期基本情况和“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形势。第二部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总体目标。

第三部分为重点任务,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分别对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大气、水、土壤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环境保护、生态青岛建设、环境监管执法与安全防控、体制改革、能力建设等10个方面重点工作进行了任务安排,并规划了有关重点工程项目。

一是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城市生态环境空间布局,构建多规融合生态功能空间体系。

二是显著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升燃煤和工业废气污染治理水平,深化城市扬尘污染防治与管理,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开展港口船舶大气污染物治理,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三是全面提高水环境质量,全面强化水污染防治,促进再生水循环利用,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四是大力推进土壤环境保护,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施分类分用途土壤环境管理,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强土壤污染源监管,推动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

五是强化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加强胶州湾环境保护,深化重点经济功能区环境保护。提升农村环境保护水平,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非农产业环境保护。

六是加快生态青岛建设,保障现代化国际城市生态环境,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促进生态文化建设。

七是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和环境安全防控,加强环保法制建设和监管执法,完善环境安全防控体系,治理影响群众生活的其他环境问题。

八是深化环境保护体制改革,强化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实施排污许可制,完善社会共治体系,深化市场机制建设。

九是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推进智慧环保建设,大力发展环境科技和环保产业,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

十是规划了有关重点工程项目,提出了“蓝天”工程、“净水”工程、“洁土”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森林和园林绿化建设、海岸带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共9大类重点工程,涉及194个项目,为重点任务实施提供支撑。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内容从组织协调、责任分工、监督考核与评估四个方面确定了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水、气、土治理多举措

目标瞄准改善环境质量

问:《规划》中关于改善大气环境、减少雾霾天气有哪些目标和措施?

答:《规划》以实现大气环境质量达标为目标,提出到2020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省下达指标要求,市区全年大气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310天以上。通过制定实施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分阶段分领域分行业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具体包括:

提升燃煤和工业废气污染治理水平。落实最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7年底前全市1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底前全市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强化钢铁、玻璃、水泥等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治理。全面搬迁小型石化公司。完成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橡胶制品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深化城市扬尘污染防治与管理。全面落实建筑施工扬尘工作导则,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立运输行业和企业扬尘控制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道路保洁标准,提高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水平。实施密闭储存或严密围挡(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火电企业建设封闭式煤炭、灰渣储存设施,土方堆场完善防风抑尘设施,装卸物料采取密闭或喷淋等方式。采取绿化、透水铺装、覆盖等措施整治城镇裸露土地。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鼓励绿色出行,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便利化充电车桩(柱)网络化建设。逐步实施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全面禁售不达标燃油。推进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尾气污染治理,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控制区域。

开展港口船舶大气污染物治理。减少主城区码头易产生扬尘的散货装卸量。推进船舶、港口及其他机械设备尾气污染控制及节能运行技术应用,新建码头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码头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全面推进煤炭、矿石码头防风抑尘设施配备;全面开展原油、成品油、液体化工品码头有机废气回收治理。设立沿海海域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

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力争使清洁能源在一次能源中所占比重提高到15%,推广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水源、污水源、空气源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实施煤炭总量控制和清洁高效利用,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和石油焦。加大外部电力引进规模。新建燃煤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在燃煤供热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淘汰城市建成区、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单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确有必要保留的除外)。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积极推进城中村、城郊村居民炊事采暖“减煤换煤”。

问:《规划》中关于改善水环境、消除黑臭水体有哪些目标和措施?

答:《规划》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主线,坚持“治用保”结合的理念,抓好坏两头,提出到202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Ⅲ类以上)断面比例达到60%、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的断面不超过9个,省控重点河流水质达到水功能区要求,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具体措施包括:

全面强化污染防治。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开展石化、化工、印染、电镀、石墨加工、食品加工、原料药、农药、玻璃、制革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快工业聚集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建成或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合理布局、优先安排一批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强化污水管网、泵站等排水设施建设,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污,到2020年全市新增污水集中处理能力30万吨/日。严禁处理处置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取缔各类非法污泥堆放点,到2020年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加快非标准船舶、老旧船舶的环保设施更新改造,到2017年完成全部港口码头港口水污染治理设施、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改造。新建码头同步建设船舶垃圾和油污水上岸接收设施。加强海泊河、李村河、张村河、楼山河、祥茂河、墨水河、镰湾河、风河、现河、洙河、云溪河等过城河污染专项整治,继续推进直排口整治和截污管网建设,建立黑臭水体清单和治理责任制,到2017年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采取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入海直排口排查整治、农业面源及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等措施。加强化工企业集聚区,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控管理。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设施建设、废弃矿坑污水治理。

促进再生水循环利用。利用季节性河道、蓄滞洪区和闲置洼地,因地制宜建设再生水生态湿地。加快建设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在城市绿化、道路保洁、汽车清洗等领域推广使用再生水,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冲厕优先使用再生水。重点推进火电、供热、石化、化工、印染、钢铁、啤酒、饮料、农副食品加工等高耗水行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与水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重要区域管理,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体系,开展各级水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评价,确保城市规划区蓝线范围内水域面积不减少。深化河道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加强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加强水源地汇水区林木保护,增加林木覆盖率,发展水源涵养林,提高水源涵养能力。

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全面落实水源地红线管理与保护区污染源清理整治,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措施。重点开展大沽河干流和支流两侧村镇污水、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污染整治。集中整治崂山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农家宴、畜禽养殖、农村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从严查处非法挖沙采石、违规建设大型农业园等严重破坏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威胁水源地安全的违法行为。划定农村规模化供水水源保护区,保障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加强产芝水库、引黄济青青岛段、大沽河、吉利河等Ⅲ类以上水质较好河流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明确划分湖库流域禁养区和限养区,有效处理和综合利用畜禽养殖污染物。到2020年,Ⅲ类以上河流湖库水质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自然恢复能力明显增强。

问:《规划》中关于土壤环境保护有哪些目标和措施?

答:《规划》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具体措施包括:

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成完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实施分类分用途土壤环境管理。实行耕地分类管控。对未受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土壤,划为优先保护类;对轻度和中度等受污染程度较低、仍可作为耕地的,划为安全利用类;对重度污染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划为严格管控类;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合理规划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审批。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

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强化重点规划环评和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项目环评审核,规范垃圾、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措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预防新增土壤污染。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

加强土壤污染源监管。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计划。到2020年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

推动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开展老工业区搬迁污染地块、矿产开发遗留场地等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红星化工厂铬渣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项目等工程。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规划,推进土壤改良修复、农药残留治理、地膜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修复等工程建设,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问:《规划》中关于重点工程项目方面是如何考虑的?

答:为推动完成各项重点任务,以重点工程带动系统治理,规划提出了“蓝天”工程、“净水”工程、“洁土”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森林和园林绿化建设、海岸带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共9项重点工程,涉及194个项目,为重点任务实施提供支撑。

加强公众参与

构建“全民环保”

问:“十三五”期间如何推动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性?

答:《规划》提出一是要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加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推进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推进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二是要扩大公众环境参与权。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通过行风在线、网络问政、“三民”活动多渠道征求建议,接受公众评议。完善环保志愿者管理体系,壮大生态环保志愿者队伍。做好环保信访听证工作。三是要强化公众环境监督权。鼓励公众和环保组织通过合法渠道有序维权。建立健全公众舆论监督机制,通过有奖举报、环保义务监督员、绿色志愿者、政务服务热线、微信、微博等方式,确保社会各界监督生态环保工作。

问:如何保障《规划》实施?

答:保障《规划》实施,主要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相互协调,上下互动的环境保护推进机制。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任务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全力推进。环保部门每年向市政府报告规划实施进展情况。

二是落实责任分工。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分解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明确牵头单位、工作责任,市政府与各区(市)政府签订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责任书。各区市、各部门要细化本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形成落实责任分工的重要支撑和抓手,确保规划目标的按期实现。规划中涉及的气、水、土等方面的任务方向,通过大气达标规划、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专项进一步细化落实规划任务。

三是加强监督考核。制定规划实施细则和量化评估、考核办法,强化质量目标导向,完善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及考核评价体系,将生态环境质量指标作为对各级政府的硬约束,严格考核问责。以污染减排、重点任务考核为辅,建立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的问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四是完善评估制度。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核查、监督。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修订完善相关规划内容。创新评估方式,探索引入社会机构参与评估。完善指标统计制度,加强规划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提高规划实施的民主化和透明度。(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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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君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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