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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青岛高新区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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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青岛高新区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高新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按照高新区管委的工作安排,启动2016年度青岛高新区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青岛高新区科学技术奖励重点面向在主导产业领域实施成果转化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行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创新成果,奖项主要分为三类:创新成就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获奖主体为工商、税务关系在红岛经济区(高新区)的企事业单位。

(一)具体申报标准

1.创新成就奖

创新成就奖授予具有良好的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水平的企事业单位。申报条件如下:

近五年纳税额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或者近三年纳税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并提供至少2项下述证明材料(其中包括至少1件经济效益证明):(1)经济效益证明;(2)授权发明专利(两件以上);(3)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植物新品种(六件以上);(4)单位完成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青岛市地方标准;(5)市级以上奖励证书。

2.技术发明奖

技术发明奖授予技术上有较大创新,实施后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企事业单位。申报条件如下:

项目核心技术发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实施应用一年以上,并提供至少3件下述证明材料(其中包括至少1件授权发明专利和1件经济效益证明):(1)经济效益证明;(2)授权发明专利;(3)科技成果评价报告;(4)检测报告;(5)重要学术刊物的公开评论。

3.科技进步奖

科技进步奖授予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重大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及其产业化应用的创业期单位。申报条件如下:

科技企业创办时间为1年以上5年以内 (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期间注册),并提供至少2件下述证明材料(其中包括至少1件经济效益证明):(1)经济效益证明;(2)科技成果评价报告;(3)检测报告;(4)重要学术刊物的公开评论。

注:经济效益证明,须提供支持经济效益数据成立并可以查证的旁证材料,如销售合同或销售发票;技术合同;会计报表;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等。

(二)申报项目除符合《青岛高新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2.存在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

3.列入科技项目“黑名单”的单位;

4.按照《青岛红岛经济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对C级企业和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评选。

5.按照《关于扩大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纳税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的单位。

二、申报书填写要求

申报书是区科技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请单位按照附件《2016年度高新区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手册》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候选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等。申报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

(1)纸质申报材料14套(原件1套,复印件13套),为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合订本,需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

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律为A4开本竖装,不另加封面。

(2)电子版材料扫描PDF格式(需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

2.申请单位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提交专家回避申请,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

3.申报截止时间:请于2017年2月17 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创新服务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66966766@163.com。

4.联系方式

奖励工作联系人:李振、王华华 0532-82020767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青岛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A座18层科技创新局1818室。

附件:2016年度高新区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手册

青岛高新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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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君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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