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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召开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推进会议

为贯彻市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精神,落实《关于青岛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补充通知》(青人社字〔2016〕77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确保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切实维护建筑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12月20日下午,红岛经济区组织人事部、建设局、安全城管执法局、总工会联合召开了全区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推进会议,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全区80余家建筑企业、项目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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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由高新区安全城管执法局刘昕副局长主持。建设局蒲洪强局长宣读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青岛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补充通知》,就文件有关精神向建筑企业进行了全面解读,并就全区建设领域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市有关要求,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对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请省主管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2016年新开工且未完工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工作于2016年底前完成;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开工且未完工项目,于2017年1月31日前按剩余工程造价为基数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组织人事部张威副部长对加快推进全区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文件明确的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标准、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建筑企业参保缴费。各部门要共同建立督导检查和定期通报制度,加强沟通协调,理顺工作机制,定期检查、联合督办,确保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按时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来源:组织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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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君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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