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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老楼加装电梯方案出炉 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可申请

随着青岛老龄人口不断增加,多层住宅老年居民上下楼不便问题凸显,为老楼安装电梯的呼声愈发高涨。然而,由于政策法规不明确,呼声鲜有落地,这种情况将被终结。日前,青岛在全省率先发布《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老楼加装电梯工作画出“路线图”。

老楼加装电梯

加装电梯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根据实施方案,可以安装电梯的老楼为依法建设使用,未列入未来10年内住房征收、拆除计划,且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住宅。原则是成熟一梯加装一梯。

具体条件上,安装电梯要经过本栋住宅楼建筑面积和业主两个“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则要全体业主同意。涉及占用小区土地的,要听取业主意见,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未提反对意见。住宅本身不能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加装后不影响既有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须及时消除隐患。符合城乡规划、建筑和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风貌保护的相关规定,符合日照间距相关要求,电梯拟设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

自筹资金部分由业主按比例分摊

实施主体上,公有住宅加装电梯,其加装主体为房屋经营管理单位;私有住宅加装电梯,其加装主体为所在单元的全体业主。加装主体可以书面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等合法单位作为代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公有住宅加装主体也可以自办,私有住宅加装主体也可以推选并书面委托1至2名业主办理相关手续。

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业主自筹资金、所涉及房屋分户账中的专项维修资金、财政补助资金和社会投资等。

业主自筹资金部分,应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业主协商确定。财政补助资金部分,由相关区(市)政府落实,实施财政补助的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市级财政对区(市)进行奖补,奖补办法另行制定。

设计方案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实施方案要求,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应当在所在小区、栋和单元的主要出入口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的设计方案应当达到方案设计的编制深度要求。

加装电梯前,业主应当就以下事项作出书面约定:加装电梯的前期工作费用(包括结构安全鉴定、勘察、设计、方案公示等)、工程建设和安装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拟加装电梯的配置方案(包括电梯型号、电梯尺寸、运行参数、具体配置等内容)。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其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担方案(包括电费、维修保养费、管理费、电梯更新费等)。与不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展开协商,并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资金筹集预案。

咨询电话

市城乡建设委:85739955

市国土资源和房管局:82663907

市规划局:83893216

市质监局:83895523

老楼装电梯 程序这样走

按照《青岛市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装电梯按书面申请、前期准备、办理手续、施工验收程序开展。

符合加装条件的实施主体向住宅所在地区(市)政府指定的牵头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市)政府牵头部门进行现场踏勘,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区(市)政府牵头部门组织实施主体、业主委员会代表、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等召开可行性论证会,综合参会各方意见,确定是否同意加装电梯。明确同意的,实施主体方可依法开展工作。

实施主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加装电梯设计,设计单位应对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负责。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实施主体应与异议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实施主体应当制定电梯加装、配置、运行维护等方案,并书面征求相关业主意见。

住宅未预留电梯井的,实施主体应到所在地规划主管部门办理规划管理手续;可能影响或改变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消防、人防、雷电灾害防护等装置设施的,应按规定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法规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电梯安装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到所在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施工开工告知,并到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办理监督检验手续。 

实施主体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等工作,并由电梯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具有安装资质的单位加装电梯。

加装电梯项目竣工后,实施主体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并按有关规定向区(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竣工规划验收;拟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应邀请建设、财政部门参与竣工验收;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建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项目形成的档案应按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加装的电梯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电梯使用单位应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实施方案》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也不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簿上注记。相关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变化的,出让人应告知受让人加装电梯的事实并移交有关资料。(来源:青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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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广州老楼已加装电梯2000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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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为老楼加装电梯,尽管在岛城还是个新鲜事,但在国内多个城市已有实践。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去年5月,广州市已在老楼上安装2045部电梯,福州市也安装了300多部电梯,北京市和上海市也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例。

作为国内老楼加装电梯的典范,广州市老楼加装电梯很注重实用性与美观性相统一。在越秀区一处六层老楼,记者看到,外加电梯选用钢结构框架,外面是无色透明玻璃,与灰色的楼体颜色非常协调。电梯与住宅楼北侧阳台相接,二楼至五楼留有出入口,一楼和六楼则未留出入口。

“外地老楼加装电梯的经验对我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市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前期调研情况,已开展加装电梯的城市都是采用“成熟一梯(单元)、加装一梯(单元)”,主要的不同点在于对拟加装电梯的单元,是采用“本单元双三分之二同意”模式,还是采用“本单元百分之百同意”模式。凡采用“本单元双三分之二同意”模式的城市,加装电梯后容易引起业主之间的矛盾,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和谐。结合我市未设置电梯的既有住宅层数以6到7层为主的实际情况,从维护社会和谐、保护居住在较低楼层业主权益的角度出发,我市确定采用“本单元百分之百同意”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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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君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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