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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立医院改革有效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我市公立医院改革全面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药品收入较改革前每季度平均降低了12%,药占比较改革前降低了6.7个百分点,医疗收入增幅明显下降,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较改革前下降了14%,综合改革初见成效。

公立医院改革

今年7月1日起,全市57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实施零差率销售,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各项数据显示,我市公立医院改革成效显著,群众就医负担有所减轻,改革整体运行良好。其中,市立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由2015年的112种扩增至341种,门诊均次费用降至254元,降低11.4%;住院均次费用降至15841元,降低9.2%。海慈医疗集团次均门诊医疗费用控制在274.04元,同比减少3.59元,下降1.29%……

市卫计委政策法规处处长李传荣介绍说,为逐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我市建立了卫生、财政、人社、物价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控费工作机制,确定了7项控费指标、23项监测指标,将控费管理与规范诊疗行为相结合。改革以来,医疗收入较改革前每季度仅增长了4%,增幅明显下降,其中委属医院降低了1%;城市公立医院的门诊、住院次均费用分别下降了3%、2%,门诊、住院次均费用中的药品费用下降明显,分别降低了16%、21%。数据显示,改革后,每门诊人次减少1元钱,医保病人住院个人负担较改革前减少261元。

据介绍,改革实施以来,我市在落实国家规定的公立医院六项补助基础上,由同级财政落实公立医院在职人员由单位负担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用,并对通过价格调整不能有效补偿取消药品加成减收的医院,给予差别化财政补偿政策。同时,完善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政策,人员经费根据医院运营情况、人均收入情况实施分类补助,药品加成补助经费根据医院实际价格补偿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助,对传染、胸科、精神等专科医院适当倾斜,确保其正常运转。据2016年第三季度医改数据监测显示,全市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比例为137%,达到价格补偿80%的目标。此外,建立了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调增了门诊和住院诊察费、护理费、手术费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技术价值的服务价格,大幅度降低了大型设备检查的价格,将医用耗材费用打包纳入项目价格,理顺了不同级别医院医疗服务项目间的比价关系。还先行放开了知名专家诊察费等218项医疗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以满足不同人群的个性化需求。今年,我市还安排财政资金1.2亿元,专项用于补助公立医院大型医疗设备,弥补大型设备运行成本。

(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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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君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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