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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新版重污染应急预案 红色预警机动车将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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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2月6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修订后的《青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正式实施,预案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四个级别,在原有的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基础上,新增了蓝色预警(Ⅳ级)级别。

根据预案,预测未来1至2天发生重度或严重污染天气,发布蓝色预警(Ⅳ级);预测未来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天气,发布黄色预警(Ⅲ级);预测未来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发布橙色预警(Ⅱ级);预测未来1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发布红色预警(Ⅰ级)。发布相应级别预警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启动分级响应。

根据预案,蓝色预警发布后,青岛将采取Ⅳ级应急处置措施,包括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短信以及青岛市突发事件预警发布系统等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公告,告知公众重污染天气情况;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呼吁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倡导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广播、电视滚动播出相关信息,保持信息发布直至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根据不同气象条件,组织各单位、社区等开展卫生清洁、冲洗活动,城市主要道路实行机械吸尘式清扫,适当增加清扫保洁、洒水抑尘作业频次。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加大扬尘控制力度。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黄色预警(Ⅲ级)发布后,在实施Ⅳ级应急处置措施的同时,火电、钢铁等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燃气机组排放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总量削减30%以上。城市建成区内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等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施工作业,对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等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车辆保洁设备等进行监督检查,增加施工工地、物料堆场清扫、洒水抑尘频次。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等重点大气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加强黑烟车易发多发重点行业和单位车辆的监管,加大路查执法力度和频次,严厉查处上路行驶的冒黑烟、无环保标志的车辆;加大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露天焚烧树叶、秸秆、垃圾等废弃物以及露天烧烤的执法检查。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公交运力保障。教育部门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减少学生集体户外活动。卫生计生部门通知各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各部门公布应急值班电话,接受投诉举报,并解答公众问题。

橙色预警(Ⅱ级)发布后,在实施Ⅲ级应急处置措施的同时,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燃气机组排放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60%以上。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石化、化工企业禁止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生产或使用涂料、油漆、溶剂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限产限排,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停止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堆场生产运行,停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港口码头、物料堆场、搅拌站作业。气象部门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等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监测预警组实施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企业污染物瞬时值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立即通知企业整改并现场监督落实。

红色预警(I级)发布后,在实施Ⅱ级应急处置措施的同时,公安部门组织实施城市建成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教育部门通知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生产安全的基础上,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停止生产。在现有基础上,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至少增加一倍。(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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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君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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