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 划分蓝黄橙红四级预警

来源: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更新时间:2016-12-07 09:05  

晚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修订后的《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正式下发实行,与原有预案相比,新预案增加了蓝色预警,变成了蓝黄橙红四级预警信号,其中,启动黄色预警后,建成区范围内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启动红色预警后,建成区范围内机动车将单双号限行。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市依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要求,积极组织人员对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出台了新的《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根据新的应急预案,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 级)和红色预警(Ⅰ级)。其中,蓝色预警(Ⅳ级):预测未来1至2天发生重度或严重污染天气(200<AQI<500 )。黄色预警(Ⅲ级):预测未来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天气(200<AQI≤300)。橙色预警(Ⅱ级):预测未来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 (300<AQI<500)。红色预警(I级):预测未来1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AQI=500)。当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200且不利气象条件预计持续12小时以上,市环保局、市气象局要立即会商研判,当预测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或加重时,要立即制作预警信息。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研判后,发布预警或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预警建议。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查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审查发布。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徐美中 通讯员 张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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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预警信号

蓝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应当采取以下响应措施: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达启动本预案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指令;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短信以及青岛市突发事件预警发布系统等向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黄色预警启动后,将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燃气机组排放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城市建成区内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城市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橙色预警启动后,在黄色预警的基础上,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60%以上。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停止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堆场生产运行,停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港口码头、物料堆场、搅拌站作业。

红色预警启动后,在橙色预警的基础上,公安部门组织实施城市建成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教育部门通知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生产安全的基础上,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停止生产。在现有基础上,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至少增加一倍。

责任编辑:韩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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