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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新区生活性服务业项目扶持资金申报即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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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青岛高新区公布《关于开展青岛高新区生活性服务业项目2016年下半年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详细介绍了辖区内生活性服务业项目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相关要求、申报时间以及申报流程,是否符合条件马上来了解!

关于开展青岛高新区生活性服务业项目2016年下半年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青岛高新区鼓励扶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办法》(青高新管办〔2014〕14号)及《青岛高新区鼓励扶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青高新管办字〔2015〕14号),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加快完善城区服务功能,决定开展青岛高新区生活性服务业项目2016年下半年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1.申请企业正式营业时间须在2014年12月8日(含)后。

2.申请企业需提供红岛经济区范围内银行开户帐户信息填报附件3加盖公章。

3.申请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申报和审定

1.申报:

1)新开业装修资金申报:申请企业正式营业时间须在2014年12月8日(含)后。

2)房屋租赁资金申报:签订合同日期为租期满一年,租赁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前(持续经营状态满一年)。

3)申请企业应将申报材料于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报至经发局服务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2.审定:

1)位于专业园区或商业综合体的项目,由专业园区或商业综合体运营单位统一接受项目申请并初审,提出认定意见于11月30日前报经发局服务业处(创业大厦A座2003)。

2)其他项目直接将申报材料报至经发局服务业处(创业大厦A座2003)。

3.经发局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会同项目引进单位现场确认项目经营情况,审核证明文件后形成初步意见,报管委主任办公会研究。

三、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单位)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青岛高新区生活性服务业支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请生活性服务业支持资金承诺书(附件2)。

3.银行账户信息表(附件3)。

4.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后退回,复印件需清晰并加盖公章)。

以上申报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统一编制目录和页码,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店名)、申报单位、联系人等,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

具体申报要求及相关证明文件要求详见《青岛高新区鼓励扶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青高新管办字〔2015〕14号)。

附件(请前往青岛高新区官网下载):

1.青岛高新区生活性服务业支持资金申请表

2.申请生活性服务业支持资金承诺书

3.银行账户信息表

4.《青岛高新区鼓励扶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

(联系电话:66966995 66966767)

高新区经发局

2016年10月21日(信息来源:经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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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君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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