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八条"促楼市健康发展 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

    更新时间:2016-10-01 17:07  

北京昨日发布《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了房地产调控八个方面的措施。其中明确指出,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无论有无贷款记录,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昨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住房城乡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了本市房地产调控八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要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并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供应比例,严格执行90/70政策,增加刚需供应,兼顾改善性需求。

二是要加大自住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除东城、西城、石景山区外,其他各区年内要尽快安排一批自住型商品房用地入市。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土地交易规则,强化“控地价、限房价”的交易方式,在供应环节限定住房售价并纳入土地招拍挂条件。鼓励房地产企业自持部分住宅作为租赁房源,满足租房需求。

四是施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首套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但是,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无论有无贷款记录,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五是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商品住房交易管理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销售行为的监管。对报价明显偏高项目,停止核发预售许可证书,也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已办理了预售或现售手续的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同时,上述信息要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确标示。

六是要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活动的管理,全面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受委托对外发布真实的房源和价格信息,不得霸占房源信息、哄抬房价等。

七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相关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曝光,相关信息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八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本市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

动态

本市部署国庆期间房地产市场检查工作

本报讯(记者 朱开云)昨日,本市召开了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情况通报会。会议通报了市住建委联合市工商局、市发改委进行执法检查的情况及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规范经营,严禁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明确企业违规应承担的严重后果;同时,对国庆期间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做了进一步部署。

会议指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销售行为的管理,要求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项目时,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须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确标示所有可售房源及其价格等相关信息,不得把明码标价变成“口头告知”,不得采用拖延开盘时间或者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不得标示虚假信息或使用欺骗性、模糊性的语言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应依法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受委托对外发布真实的房源和价格信息,不得霸占房源信息、哄抬房价等;严禁从事首付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等进行价格欺诈。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房地产市场的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管理问题,也是民生问题、社会问题。对于房地产市场的一些乱象,将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下一步,市住建委将继续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会同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规土委等部门强化联动监管和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抢占房源、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市民可对房地产市场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公式

公积金贷款今起取消担保服务费

本报讯(记者 朱开云)今后,北京公积金贷款将不再收取担保服务费;买二手房用公积金贷款,除了不再需要支付担保服务费,贷款评估费也大幅下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布惠民政策,从今天起,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人不需支付担保服务费,二手房评估费的最高收费标准也从1500元/件下调为600元/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北京推出新政,是为了进一步惠及民生,更好地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服务。

专家介绍说,以往通常情况下,公积金贷款常见的担保方式为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其中担保中心担保涉及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为,贷款额度的千分之三,最低收费300元。而二手房的评估费则按照评估价值的千分之三收取,最低收费300元,最高1500元。

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表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今后,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所购房屋在预抵押登记(或抵押登记)办理之前,可以由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为缴存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缴存人不需支付担保服务费。这意味着,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将免除少则数百元,多则上千元的担保服务费。

此外,此次公积金中心还引入评估竞争机制,选用北京市国盛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源龙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6家具有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公积金中心表示,此次调整贷款相关费用是以受理日为政策执行始点,也就是说,从今天起新受理的贷款,缴存人不再支付担保服务费,且二手房评估费的最高收费标准下调为6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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