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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史上最严”的网络支付新规就要来了!

核心提示: 新规规定,支付机构办理银行账户与支付账户之间转账业务的,相关银行账户与支付账户应属于同一客户。也就是说,支付账户不能向他人银行借记卡转账。超过200元的支付指令机构不得代替银行验证。

当抢红包、扫码支付、手机转账成为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时,网络支付规则也不仅仅与支付机构有关,而实实在在地影响着你我生活。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网络支付新规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个让一些支付机构“头痛”不已、对行业发展“意义重大”的新规,将怎样改变消费者的支付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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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资金放在支付账户要谨慎】

说起网络支付新规,就得从支付账户讲起。很多人往往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和银行账户混淆。银行户头里存的是“存款”,有存款保险制度保障,即使银行经营出现问题,客户也能获得最高50万元的赔偿;而第三方支付账户里的余额没有这重保障,机构歇菜了钱可不一定能拿回来。支付机构的定位在于服务电商,原则就是小额、便民、快捷,有大额资金存在支付机构账户的人可要掂量一下了。

另外,目前从事网络支付的支付机构有117家,经营规模和水平参差不齐,监管机构对网络支付账户的资金流向监管难度远大于银行,部分支付机构容易滋生问题变成“影子银行”。基于这个考虑,监管机构也不鼓励用户把大笔资金沉淀在支付账户。

前几年,支付机构“跑马圈地”,业务种类和规模极速扩张,暗藏不少安全隐患。为了引导支付机构回到“小额、便民”的初衷上来,网络支付新规将用户的支付账户分为三类,有多硬的“金刚钻”才能揽多大的“瓷器活儿”。

【升级“装备”解锁功能】

网络支付机构的“金刚钻”有两个最大的衡量标准:实名制和验证渠道。

银行开户得带着身份证到柜台面签,而几年前开个支付账户可容易多了,有的连身份证都不用,一个手机号就能搞定。账户管理不严,就会有不法分子“钻空子”,利用非实名制账户从事欺诈、洗钱、盗刷等不法行为。

尽管这几年,监管部门加大实名制要求,但网络支付账户中的“黑户”仍不在少数。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实名认证支付账户13.46亿,刚过支付账户总量的一半。

就像升级“装备”解锁功能一样,补充越多的个人信息就能享受越丰富的支付功能:Ⅰ类账户仅凭身份证或手机号就成,不过账户功能只能是发个红包、花个零钱,额度只有1000元;如果想提升消费和转账的额度,就需要提供更丰富的信息,上传身份证、填个手机号、绑张银行卡,凑齐三类信息分分钟变Ⅱ类账户,年支付限额提升到10万元;如果还想通过互联网理个财啥的,就得再增加两类信息变成Ⅲ类账户,实在没有多绑两张卡也行,额度能提升至20万元。

当然,这都是建立在通过账户余额进行支付操作的基础上,如果通过绑定的银行卡进行快捷支付操作就不存在这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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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信息补录顾虑多,信息安全需保证】

最近几个月,不少用户都陆续收到支付宝发来的实名信息补录通知,邀请客户补全身份信息。与此同时,QQ钱包为增强实名制,甚至发出不少实名奖励红包。

补充信息并不难,缴的社保、上的税款、投的保险、炒股账户,在电力、自来水煤气公司留下的信息都能成为补录信息,只需要在支付机构网页填写即可。

不过,推进实名制并不一帆风顺,也难以一蹴而就。在补录信息的过程中,发生不少借“完善账户信息”进行欺诈的案件,还有不少用户对支付机构的资质表示出担忧:信息泄露问题时有发生,补充那么多个人信息令人不太放心。

目前网络支付机构的系统漏洞成为重大的风险问题。一些规模较小的网络支付机构只重视市场拓展,大量人才扑在市场公关,而忽视在技术风控领域的投入,给金融安全带来重大危害和隐患。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有近200家网上商城或支付平台被爆存在安全漏洞,导致数据库信息被窃取。其中,多家网站泄露的用户信息达到数百万条,最多的甚至达到上千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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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机构分出“三六九等”,用户擦亮双眼】

用户补录信息后,验证这些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就靠支付机构自身了。因此,一些平时不注重实名制、又和手中握有权威数据部门鲜有沟通合作的机构“头痛”不易。

但是,支付账户实名制关系到支付安全和客户权益,是每家支付机构展业的必要条件,无论支付机构规模大小、盈利能力强弱,都需要拓展身份验证渠道推进实名制。如果机构难以达到要求,那就不要做那么多种类的业务,量体裁衣。

从事网络支付的机构良莠不齐,如何才能知道谁是靠谱的机构呢?为此,监管部门对支付机构推出了评级制度,支付机构分出A、B、C、D、E五类,避免“一刀切”的管理方式。

A类机构是好孩子,实名率、验证渠道、系统安全等方面的要求较高。但好孩子有糖吃,A类机构能享受监管部门送出的“大礼包”,拥有更灵活的创新空间,突破一些额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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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有商量】

“史上最严”的网络新规也是有商量余地的,为一些好的机构留有发展空间,尤其针对A类机构放宽了很多限制,所以说用户选对支付机构很重要。

转账方面:网络新规规定,支付机构办理银行账户与支付账户之间转账业务的,相关银行账户与支付账户应属于同一客户。也就是说,支付账户不能向他人银行借记卡转账。

但新规同时规定,评定为“A”类且Ⅱ类、Ⅲ类支付账户实名比例超过95%的支付机构,对于已经实名确认、达到实名制管理要求的支付账户,在办理转账业务时,相关银行账户与支付账户可以不属于同一客户。也就是说,如果支付宝可以评上A类机构,支付宝实名制的用户可以向他人银行卡转账。

余额支付限额:新规规定,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有效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

数字证书与电子签名对于使用电脑网购的用户不难,但对于目前已广泛使用手机购物的“掌上一族”来说还是不太方便,日累计5000元连买个苹果手机都不够,“剁手族”会感到不爽。

新规还规定,支付机构采用交易验证要素要是不足两类,单日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元,且支付机构应当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此类交易的风险损失赔付责任。

不过,这些要求对于A类机构都有所放松。评定为“A”类且Ⅱ类、Ⅲ类支付账户实名比例超过95%的支付机构,余额付款单日累计限额可以提高2 倍,买苹果手机不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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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验证:新规规定,超过200元的支付指令机构不得代替银行验证。有人担心,缴纳水电煤气费等小额费用会变得麻烦,支付机构验证一次后还得接受银行验证,便捷的支付体验将大打折扣。

对此,监管部门对A类机构又大开绿灯,机构可以与银行根据业务需要,通过协议自主约定由支付机构代替进行交易验证的情形。这意味着A类机构可以代替银行验证。不过,A支付机构还得在交易中向银行提供交易类型、商户名称、收付款客户名称和账号等交易信息。客户资金安全的管理责任也不因支付机构代替验证而转移。

经营活动:当下微商、网购活跃,资金往来大多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20万元的年支付限额影响着这些个人卖家的生意。

对此,新规对于A类且Ⅱ类、Ⅲ类支付账户实名比例超过95%的支付机构的用户提供了便利,只要连续经营满6个月且累计营业额满20万元,个人卖家可以变成单位卖家,不受20万元限制。

套用狄更斯《双城记》里的一句话: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对于资本实力、技术能力和市场份额占优的支付机构,这将是一个最好的时代;而对于那些仅仅拥有牌照、缺少优势和特色的小型支付机构而言,这将是一个最坏的时代。

对于用户来讲,这将是一个怎样的时代?还是等到7月1日新规实施后,留给你来评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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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栾清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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