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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补贴将动态调整 重度残疾人提高到每月120元

核心提示: 自2017年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2016年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2018年提高到每人每月130元,2019年提高到每人每月140元,2020年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

晚报讯 昨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下发《关于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等,逐步提高我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自2016年1月1日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调整为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有条件的区(市)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适当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通知》要求,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等因素,逐步提高我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自2017年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2016年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2018年提高到每人每月130元,2019年提高到每人每月140元,2020年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按原负担比例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高新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区(市)自行负担。各区(市)自行扩大范围、提高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由各区(市)自行负担。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困难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已享受托养服务政策的残疾人,不重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以及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填写《青岛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街道办事处(镇)受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资金发放方面,护理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护理补贴,区(市)财政部门根据审定的发放名单和金额,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街道(镇),街道(镇)通过金融机构按季度以社会化形式发放。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所涉及的市级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各区财政。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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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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