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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15条"推进商品流通改革 市区探索建立免税购物中心

核心提示: 自2015年7月29日青岛被批准列为全国九个内贸流通改革试点城市以来,青岛在商贸流通立法、流通标准体系建设、市场准入与退出等方面推出了15项措施,加快推进流通法治化、现代化。

昨日,记者从青岛市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2015年7月29日青岛被批准列为全国九个内贸流通改革试点城市以来,青岛在商贸流通立法、流通标准体系建设、市场准入与退出等方面推出了15项措施,加快推进流通法治化、现代化。 

法制建设

建立现代流通标准体系

完成商贸流通地方立法。加快《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立法进程,确立我市商贸流通领域的基本制度。

建立现代流通规划和标准体系。通过商贸流通立法保证规划实施,制定完善《青岛市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制定农产品流通、电子商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地铁商业等专业性规划。加快制定电子商务、城市共同配送、生活性服务业、大型居住社区商业配套设施、集贸市场标准、鲜活农产品流通等地方标准。

管理体制

商贸类节会由协会承办

建立商务综合执法体制。配套商贸流通地方立法,推动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将商务领域行政执法纳入辖区行政综合执法。

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结合商贸流通立法,理顺发展改革、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理顺政府与市场、企业和行业组织的关系,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法制化水平。

建立商贸行政职能社会化行业化转移机制。凡可由行业组织管理和解决的事项,一律由行业协会进行管理。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配套制度,交由行业性社会中介机构承担,将政府主办的贸易流通类节会交由行业协会商会承办。编制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目录、服务采购目录、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名录,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

内外贸融合

促进时尚品牌国内消费

创新建立内外贸融合发展的现代消费市场模式。建立“扩进口”和“促消费”相结合的推进机制,制定进口商品和国内品牌市场发展导则,搭建进口商品展示交易平台,支持内外贸企业建立国外商品采购体系。探索建立市区、机场国产品牌免税店和免税购物中心,促进时尚品牌国内市场消费。打破内外贸企业经营的差别和梗阻,研究建立统一的现代营商模式和市场机制。

电子商务

构建“515+X”推进体系

创新实施电子商务引领发展工程。全面启动实施“互联网+商务”行动计划,推动发展B2B、B2C、O2O和商圈电商、社区电商等新型互联网商业模式;在5个市(区)选择100个乡镇、500个村建立电商服务营销网络,推广拍卖、电子交易等农产品交易方式,构建“515+X”农村电商推进体系。推进互联网、物联网、移动通信等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智慧商圈。

建立完善重要商品追溯保障体系。制定重要商品追溯保障体系规划,以农产品、食品、药品为重点,逐步增加可追溯商品品种,建立重要商品全程可追溯体系。完善重要商品追溯管理体制,建设统一的重要商品追溯信息服务体系。

我市流通改革部分措施

1

制定 《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和管理条例》

2

制定完善《青岛市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制定农产品流通、电子商务等专业性规划

3

引入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在商品零售、居民服务等行业建立以交易信息为基础的企业信用评价

4

将商务领域行政执法纳入辖区行政综合执法

5

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列出取消审批事项清单

6

建立 “政府购买服务”的配套制度,交由行业性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7

探索建立市区、机场国产品牌免税店和免税购物中心

8

制定推广现行物流标准,提高城市商品配送效率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李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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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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