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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加班费怎么算?青岛:前三天每天最少220.69元

核心提示: 国庆将至,不少上班族却因工作需要在放假期间加班,加班费如何算,则成为不少人关心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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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青岛/青网  国庆将至,不少上班族却因工作需要在放假期间加班。加班费如何计算?这成为不少人关心的话题。根据放假安排,今年国庆节放假时间为10月1日至7日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如果企业安排员工在这3天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有关劳动法专家提醒单位员工:劳动法对于加班有专门规定,节日期间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征得员工同意,否则员工有权拒绝加班。

算法:前三天每天可拿22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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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放假安排

依据政策相关条款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在10月1日至10月3日,这3天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基数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如果10月4日至10月7日,这4天单位安排加班且没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用人单位则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具体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分别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那么青岛人国庆加班费能拿多少?根据《山东省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5〕39号)规定,青岛市自2015年3月1日起,驻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驻即墨市、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 以市内六区1600元/月的最低工资为例,10月1、2、3天每日加班费为1600元÷21.75×1×300%=220.69元;国庆后四天的每日加班费为1600元÷21.75×1×200%=147.13元。

说法:国庆连加7天班属违法

按照上文算法,在青岛连加7天班最低可获得1250.61元的加班费。不过,专家提醒,根据劳动法规定,超时加班是不被允许的。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若用人单位没有安排补休,或未依法支付加班费,市民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拨打12333人力社保咨询热线投诉。但对于经人力社保部门依法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可按特殊工时制度的规定执行。(掌上青岛/青网记者 赵文源)

延伸:哪些情况员工不得拒绝加班?

依据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劳部发〔1995〕143号) 第七条规定, 有下列四种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它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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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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