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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食堂规范出台 不得使用转基因食品和转基因食用油

核心提示: 10月27日,青岛市教育局联合市食药局、市卫生委、市发改委、市质监局正式印发了《青岛市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标准管理规范》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学校食堂的学生餐、营养餐不得使用转基因食品(产品)、转基因食用油。

青网 10月27日下午,青岛市教育局联合市食药局、市卫生委、市发改委、市质监局正式印发了《青岛市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标准管理规范》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学校食堂的学生餐、营养餐不得使用转基因食品(产品)、转基因食用油。

在基础建设及环境方面,《规范》规定,新建学校食堂总面积,应按寄宿生生均面积不小于1.5m²设置,净高度不低于2.5m。食品处理区建筑面积应≥0.4 m²/人。切配烹饪场所面积应不小于食品处理区面积50%(全部用半成品烹饪的可适当减少),配置就餐座位数按不少于就餐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托幼机构幼儿每人一座)配置。

设备配置上,食堂应设置与生产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检验室,配备与产品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和设施、专用留样容器、冷藏设施。开展对蔬菜农药残留,成品、分装间工具、容器、熟食工具容器等大肠菌群的测定。

中小学校长是学校食堂管理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所在学校食堂管理和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学校建立教师与学生共同就餐、家长陪餐和有计划开放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专(兼)职营养师,不仅让学生吃的安全,还要吃的营养。同时,《规范》对转基因食品做出明确规定,学生餐、营养餐不得使用转基因食品(产品)、转基因食用油。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有清真餐需求的学校应设立清真灶和独立售饭窗口。

目前,青岛市首批即将达标的学校全部验收完毕,310所中小学校食堂榜上有名,比原定目标超额达标10所学校食堂,完成率达到并超过100%。(本网记者 陈欣)

《青岛市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标准管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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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谷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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